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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宁水政[2008]21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直属各河道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登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关于深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登记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报送责任人,加强报送工作管理。各单位应当明确责任人,及时、规范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对进入一般程序且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各区县水利(务)局要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工作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和《通知》要求的形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实现报备率100%。

  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送备案。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的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幅度、时限及《通知》附件一的形式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备案。区县水利(务)局在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办的同时抄备市水利局;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含长江禁采执法案件)的报备工作由局政法处统一负责。

  三、做好说理性执法文书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行政处罚案情实际,加强说理性执法文书的研究和实践,在执法文书中有针对性地强化说理论证,推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开展。对违法行为单一、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了的一般程序案件,可以简明扼要的进行说理;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案情比较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对主要执法环节进行描述,充分进行说理,做到用语准确、逻辑严密、流程清晰、内容完整,在便于群众监督、理解的同时,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服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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