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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宁水农[2008]14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省水利厅相关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水土保持项目的前期工作,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分两个阶段。首先为可行性研究阶段。请各区县以本区县水土保持规划为基础,编制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以区县为单位集中上报,以5-10年为治理周期,投资规模可以适当放大些。其次是初步设计阶段。在可研报告批复后,针对特定的、需要治理的小流域,各地再根据要求进行初步设计的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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