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系统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体制机制。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认真做好局系统的督查工作。加强督察督办,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督察督办制度。实行定期督察与重点督察、过程督察与结果督察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督察督办工作由机关党委(人事处)、局办公室和纪检室联合组成,在确定全年局系统督办事项的基础上,原则上每月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确定下月督察督办事项,报局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组织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要发出督察督办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要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水利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利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要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严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 执法监察要与审计工作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继续开展对水行政法规、《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敢于碰硬,坚决同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纪水平,以过硬的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切实做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