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宁水基[2008]13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2007年12月29日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建设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现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建管中心履行的职责
1、参与重点水利工程立项前的前期规划、可研论证等工作参加可研报告审查会,了解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可研阶段的进展情况。
2、开展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管中心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局有关处室(农水处、基建处、工管处)委托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初设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以文件的形式将技术审查意见报送市水利局。
3、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负责汇总和跟踪重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建设工期;受有关处室委托按规定对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和预备费使用等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对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2)建立我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周报制度。从2008年3月起,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建管中心报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周报,由建管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后上报局领导和有关处室。
4、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建管中心对其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具体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负总责。
建管中心组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机构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做好文明工地建设、平安工地建设、优质工程创建、进度控制、投资效益管理等各项工作,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5、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
具体负责对单项工程投资50万元(≥5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等级和文明工地的考核评定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