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监督措施的力度。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对在干部提拔、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上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对袒护包庇违纪违法分子,以及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顶着不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注重实际效果,进一步提高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1)深入开展“我为南京水利增光彩”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我为南京水利增光彩”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通过主题教育活动,使每个局属单位、每个干部职工都成为展示水利形象、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努力打造水利行业“五个服务”的品牌。
(2)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形成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
三、评分办法与奖项设置
(一)实行双百分制:总分数100分=50%(业务工作)+ 50%(内部管理占15%、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占35%)。
(二)设一、二等奖,从高分向低分排序,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得奖等级及单位;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者,取消评奖资格。
(三)列入重点项的工作未按计划完成的,每项扣3分;完成的每项加3分。
(四)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未按督办要求完成的,每项扣3分。
(五)工作有创新、做出突出贡献或突出成绩的,每项加2分。
四、考核依据与标准
(一)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全局系统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二)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度局属单位建设责任书;
(三)2008年局属单位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表(表1);
(四)2008年局属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内部管理考核内容及分值表(表2)。
五、考核程序
采用综合业务工作考核、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部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布置、检查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的制度。由局成立考核小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得缺席并对整个考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