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比的意见

  (11分)
按期完成农村水利土方工程、灌区改造及泵站改造、水源工程等各项农村水利建设任务。(未完成土方任务的扣1分;灌区改造及泵站改造、水源工程等项目未按批复要求按期完成任务的扣2分)3
完成省、市补助的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落实长效管理,并按要求以整体推进的方式完成农村水环境整治三年规划土方任务;为农民办实事及水利帮促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未按“两清一建”的标准完成河道河塘疏浚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整体推进任务的扣1分;未按批复要求完成为民办实事及水利帮促项目的扣1分)3
保质保量完成市级确定的2008年防洪等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做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血防、划子口河堤防加固、二干河整治、茅东闸拆建、防汛岁修及急办等工程。(按照市级分解下达的建设任务,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5
建设管理
  (11分)
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组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有一项项目违反规定,扣0.3分,扣完为止)1
应由市水招办监督的招标项目,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到市水招办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确保应招标项目招标率达100%。(有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扣0.5分;有应招标项目未招标,扣0.5分,扣完为止)1.5
项目法人及时办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监部门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每有一项项目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0.3分,扣完为止)1.5
项目法人按要求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每有一个项目违反规定,扣0.3分,扣完为止)1
做好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对监管不到位、工程参建方质量与安全工作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或被上级通报、违反施工质量与安全规定施工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凡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本栏不得分)2
督促项目法人履行好项目法人验收职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验收工作。(每有一个项目拖延验收或验收不通过、区县水利部门负有责任的,扣0.3分)2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治理、规费征收、执法监督方面工作规范有序。(没有出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相关文件的扣0.5分;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扣1分;未依法征收水保规费的扣0.5分)2
防汛防旱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