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比的意见
(宁水办[2008]111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区县紧紧围绕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按照“三水”统筹的治水理念,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水利任务,扎实推进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水利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市水利(务)局长会议的要求和我局与各区县签订的2008年水利工作责任书所明确的水利工作任务,现就我市2008年度对各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水利规划、水利建设、建设管理、防汛防旱、工程管理、水利改革、水资源管理、水利法制、财务管理、水利科技、精神文明、信息档案、组织领导工作共13项,共计100分,并设附加分15分,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2008年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对象
全市7个区县水利(务)局(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浦口区)。
三、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情况,分别设水利优胜奖和先进奖,并视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单项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只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不予评奖。
1、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2、防汛防旱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考核工作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组成市局考评小组赴区县进行考评。
1、现场察看各区县水利现场,查看相关材料;
2、各区县按照考核评比要求就今年水利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含自评),解答提问;
3、市局考评小组根据职能对区县进行打分,初步排序(结果不当场公布);
4、局长办公会听取考评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和奖项。
附件:2008年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8年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类别 | 具 体 内 容 | 分值 |
一 | 水利规划
(10分) | 配合做好全市水环境治理、通江通湖河道整治实施方案,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开发区水利规划调研等工作;完成城市防洪规划、小泵站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工作配合不力的扣1分;两项规划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 | 2 |
完成本区域水利规划(包含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内容),配合做好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完成的区域水利规划未涵盖“三水”统筹内容的扣1分,未较好完成配合市级规划工作的扣1分) | 2 |
及时完成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不按时完成可研、初设编制的扣1分,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扣1分) | 2 |
依据地区水利发展规划,做好水利建设项目储备。(项目储备指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尚未立项。未开展项目可研工作的扣2分,已开展项目可研但未完成的扣1分) | 2 |
各项基建报表、综合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基建报表不及时、错误率高、不全面的扣1分,综合统计报表不及时、错误率高、不全面的扣1分) | 2 |
二 | 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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