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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度局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度局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意见
(宁水纪[2008]112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和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为推进“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落实局党组与各处室订立的年度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争先、创新、服务、效率”为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重点,以“优质服务提升年”为载体,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实施业务工作与处室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考核,加大平时督查督办力度,采取自我评价、机关评议、基层评议和群众评议、党组审定的考核方法,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机关处室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效能再提速,服务再提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主要依据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和区县水利(务)局长会议精神,2008年局机关建设责任书、局系统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宁水人[2008]77号),确定处室考核内容。

  (二)评分标准

  1、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别采用百分制考核记分。

  2、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50%、作风建设占30%、党风廉政建设占20%。

  3、考核结果达到责任书和考核内容要求的给满分,未达到要求或标准明显偏低的,在该项中酌情减分。 

  4、单项加分:单项加分在考核总分100分以外加分,不超过10分。

  (1)科研成果:获得市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奖励的加1分,获得省政府或者国家级部门奖励的加2分。

  (2)调研成果:在市级、省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分别加0.5分、1分、2分。

  (3)工作成果:处室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或者省厅以正式文件或会议推广的,加1分。

  以上加分均为每次.(件)。

  5、单项扣分:单项减分为实扣分,在考核总分100分中扣减,最多扣完10分为止。

  (1)处室日志:未能按要求记录处室工作日志,全年少记10篇(含)以上的扣1 分,全年少记20篇(含)以上的扣2 分,全年少记超过30篇以上的扣3分。

  (2)信息报送:未能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动态)和计划的,少1次扣1 分;涉及全局性工作未报送信息的每次扣1 分;南京市水利网站处室网页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1分。

  (3)参加活动:全局性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必须按要求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书面请假,经分管领导或者主持活动领导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次(件)扣1分。

  (5)督查督办事项:在督查督办时限内末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每次(件)扣3分。

  (6)举报投诉:因工作延误或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影响并被举报投诉查实,并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每次(件)扣3分。

  三、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机关党委、纪检室、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2、根据年度具体工作责任目标,确定考核重点。对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四、考核程序和评分

  1、自评。各处(室)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机关建设责任书和考核内容,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行评分,自评表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考核小组,作为考核的依据。

  2、机关评议。局领导、局各处室领导和处级以上干部(处级人员,不足3名的,可由其他同志参加),根据各处室全年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会人员按考核内容现场投票评分,根据不同分值进行统计,按50%计入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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