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成立“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宁水基[2008]75号)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成立“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的请示》(浦水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撤销“南京市浦口区水利工程建设处”,成立“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水环境整治以及供水工程的实施,法人代表为司胜华,技术负责人为刘宏业。工程建设处处长为司胜华,下设工程科、财务科,具体人员由你局确定安排。
二、工程建设处成立后,要继续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搞好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