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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南京市水利局科学技术委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2、局科技委成员在驻宁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内的专家中遴选、聘任。

  3、局科技委成员任期为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聘、续聘和调整。

  4、局科技委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5、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成员根据局科技委开展工作的需要在局有关处室选聘。

  四、活动开展

  1、局科技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讨论全年工作计划,并对全市水利发展有关重大课题进行研究。

  2、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开展重大课题的考察和研讨活动。

  3、专题活动由专业组组长召集,组织专题考察和研讨,开展科技咨询等活动。

  4、局科技委办公会由秘书长召集,研究局科技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局科技委成员开展课题研究活动事宜。

  5、通过召开会议、征询意见或组织调研等方式,完成相关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并形成相关报告。

  6、通过专题报告、简报、网络等形式,交流相关成果。

  五、经费来源

  局科技委是市水利局负责决策咨询的议事机构,活动经费列入全市水利事业费用年度预算。

  南京市水利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8年2日28日南京市水利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1、局科技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局科技委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

  2、局科技委通过决议时,须获超过到会委员1/2多数通过;在通过重大问题决议时,必须有超过到会成员的2/3多数(含书面投票)通过,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3、局科技委可视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或采用书面通信方式,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4、为提高局科技委咨询建议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局科技委要加强对国内外重大科学进展的跟踪和研究,对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意见,从技术、经济、环境诸方面进行论证。局科技委有权要求局系统各有关单位,就审议的问题提供情况、资料和报告。

  5、局科技委成员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水利系统的科研方向及其他有关问题,对委员会指定准备的问题应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并按要求及时写出报告或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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