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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局系统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3.继续开展“我为南京水利添光彩”为载体的优质服务活动,探索新形式新方法新载体,将优质服务的理念渗透到工作的每个层面,将“窗口”延伸到执法和管理一线,使每个执法、管理人员都成为服务社会和群众的“窗口”。

  4.进一步充实、完善现有窗口职能,工作职能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处室、单位,要把对外服务的内容全部整合到窗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窗口”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手续,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各处室各单位于4月底前完成分头清理并报政策法规处。

  5.建立健全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机制,主动听取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随时掌握了解企业的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尤其是对沿江发展的企业,加大统筹服务的力度,帮助企业做好沟通争取工作。对涉及水资源管理的企业,更要重点服务,规范管理,方便企业。由工管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参加,于3月底前制定出台服务沿江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督查督办,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实行定期督察与重点督察、过程督察与结果督察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1.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纪检室和机关党委联合组织。3月底前,由办公室对督查督办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明确督查督办责任分工。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组织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要发出督查督办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下月的督查督办事项,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督办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2.推行记录“工作日志”制度,处室领导和局属单位一把手(或主持工作的领导)要记录个人“工作日志”和单位“月工作动态”。每月末,局属单位领导将“个人日志”和“单位本月动态及下月工作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局办公室。机关处室领导每日将日志直接发到内网备查。3月初开始实施。

  3.加强作风和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局系统计划聘请百名作风和行风监督员。除局机关聘请的30名(含水政执法监督员10名)外,局属各单位聘请不少于员10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注重聘请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及时通报水利工作和作风行风建设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单位于3月底前将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名单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4.要加强对资产运作管理督察,组织对资金运作、财务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报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资产运作及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领导干部经营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财务结算监管中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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