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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2008年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调研、挂职及局属事业单位派员到机关锻炼的实施意见


  三、培训方式

  (一)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在主要依托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农工办举办学习班的基础上,我局聘请市委党校教授来局作专题辅导。同时以举办科、处级干部学习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与研讨。

  (二)委托河海大学举办“市水利局机关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全市水资源管理研修班”、“全市水政执法管理研修班”(具体培训计划另行安排)。

  (三)采取在职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干部集中参加培训。坚持周三下午的学习日制度,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二次。由人事处负责制订每月的学习计划。

  (四)有关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结合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进行。

  四、干部锻炼的方式及安排

  (一)选拔部分优秀基层干部到局机关挂职锻炼从二月底开始实施,具体由人事处负责协调并实施。

  (二)组织机关干部到郊县调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月初开始,分批分期组织机关干部赴郊县调研,时间为一个月,由人事处负责制订下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三)参加市委组织部全市统一组织的干部交流活动。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部署,选派机关年青优秀的干部到郊县任职,或到局属事业单位、区县水利(务)局挂职。

  五、有关要求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解决好工学矛盾。把学习始终贯穿于工作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二是将机关干部学习考核纳入督查督办项目。对全局组织的集中学习纳入督查督办项目,对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参加学习的个人,不得参加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同时对所在处室作风建设方面的分值扣分。对于在创新学习型机关活动中特别是紧密联系实际,通过学习促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处室及个人分别评为本年度的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是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全局的各项培训、下派、挂职、交流安排,做到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合理科学,追求实效,切实把上述各项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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