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2007年水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水政[2008]98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河道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2007年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和《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我局于2月底组织对全市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是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阳光政务的重要内容。截止目前,各单位特别是区县水利(务)局能够根据市、区政府的要求,积极制定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相
关服务承诺等制度,全面完成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将机构设置及职能、执法主体、行政权力及依据、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联系电话、投诉举报途径等重要内容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或区县政务网站平台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
二是法规宣传与普法教育继续加强。2007年,各单位结合“五五”普法工作推进情况,将外部执法宣传、内部法制教育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全员轮训率达85%以上,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法律宣传先行,突出教育一个、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特别是长江河道管理处、江宁、溧水、六合等区县水利(务)局将典型案件分析研讨纳入内部法制培训内容,秦淮河、滁河管理处、雨花台区水利局还结合培训内容针对性地进行考核,有效提高执法队员的实践技能和业务素质。长江河道管理处针对江宁街道陈塘、星辉、新洲村长江段违法行为频发的状况,在社区、村镇进行以“严格水政执法,杜绝违章建设”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起到良好的效果,当地企业业主分别签定承诺书,从源头上减少了水事案件发生的可能性,维护长江南京段河道堤防的安全。
三是制度管理更加细化。执法责任制是规范队伍管理、明晰执法责任的重要内容。长江河道管理处采
用分级负责、分段包干、落实到人的方式实施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巡查台帐,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并制定目标责任百分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规范执法行为,2007年对个别不称职执法队员进行岗位调整,将考核落到实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按照“以岗定责、以量定员”的原则,制定岗位职责,设置水政监察员岗;溧水县根据要求对《溧水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进行修订,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分解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有效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