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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3、按照《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各地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对重要水体,以水库为重
  点,制定全市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定。

  (三)继续规范用水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1、各地要按照国务院460号令和水利部32号令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以水库等水域为重点,推行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总量控制、计划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试点;加强计划管理,在往年对地下水下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2008年要对地表水取水户也全面下达取水计划。取水计划要下达到每一个用户和每一口井;继续规范取水许可监管行为,各地要按照《南京市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的细化工作流程,依法强化对取水设施验收环节的服务和审核管理。

  2、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水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节水减排、取水计量的要求落到实处,计量安装率达到95%以上,完好率90%以上;加大征收管理力度,按照新标准认真落实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内的水资源费各项征管政策,运用综合手段完成年度征收额指标,提高征收到位率,杜绝乱收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的行为。

  (四)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的管理。

  一是以沿江企业管理为重点,开发利用好长江,要抓住跨江发展、五大中心建设过程中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机遇,对新、扩、改建码头、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取排水泵站等涉水建设项目做好行政审批、规划监督、巡查监管等工作。

  二是对水库、河道等其他水域,要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以水库水资源的保护为重点,建立严格的水库水域保护制度,对开发利用水库水资源的行为,要强化取水、退水、水土保持和水域占用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实施水量调度等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水功能区划,采取水体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措施,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为抓住当前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生态市建设和沿江水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机遇,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水资源工作,各区县必须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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