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1、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 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起草出台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按照“赶前不赶后”的原则,倒排时间表,明确《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制度建设、项目研究、载体建设、节水工程等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分解落实三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在每个年度工作计划中都要超前布置、超前实施,超前完成。
2、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南京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用水节水管理制度。按照《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突出节水减排、节水减污,全面开展电力、冶金和化工行业的用水调查和定额研究。
3、加强载体建设,全面推动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建设一批节水示范点,工业节水要以节水减污、节水减排为重点,按照《南京市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年用水量10万方以上的重点企业逐步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对新、扩、改建的取水户要求在用水当年就实施水平衡测试;开展并完成10个以上循环水利用、管网改造、污水回用等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创建10家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农业节水要以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和节水改造为重点,选择大中型灌区为试点,完善农田用水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生活节水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以创建节水型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大力改造用水器具,完成节水型城市的相关指标。
(二)加快实施“全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系统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按照用三年时间使我市主要水资源水环境指标达标的要求,开好头,起好步,重点做好2008年的工作:一是履行好水利项目组的工作职责,市牵头细化分解“2234”工程项目水利系统任务,各区县也要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做好水利系统“三年治水”的组织实施,市和各区县全面做好12项具体工作,四大类工程项目。三是做好与城建、环保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2、按照《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逐项落实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摸清城乡饮用水源地安全现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和报批;全面清查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设项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不断深化水功能区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采取严格的规划控制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完善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推行纳污总量管理,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和《江苏省主要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研究》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市、县级水功能纳污能力核定工作,突出重点水功能区的纳污总量控制和综合整治;加大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继续完善水功能区水质动态监测,将地表水27个小康断面纳入日常监测体系,地下水新增7个监测站点,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旬测工作,依法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按月开展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并发布水质通报;实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