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子 项
| 责 任 处 室
| 协办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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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转变职能
| 1
| 继续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
| 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指导,初步形成农水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 农水处
| 工管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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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管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力争河口闸管理处达到国家一级、滁河工程管理处达到国家二级、赵村水库、红山窑水利枢纽达到省三级
| 工管处
| 河口闸、滁河、江宁、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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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水管单位改革,完善改革养护管理经费使用办法
| 工管处
| 局属各河道管理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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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取退水论证制度,论证率达100%
| 水资源处
| 局属各河道管理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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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完成水利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 工管处
| 局属各河道管理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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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 整合执法力量,优化、减少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 支队(以下简称“支队”)
| 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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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水利违法案件联合防控体系和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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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化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 对行政权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 政法处
| 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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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市权以下的涉水项目管理权限
| 工管处
| 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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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网上运行工作
| 相关处室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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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其他行政权力的网上运行工作
| 相关处室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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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政务公开
| 局属各单位要梳理对外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项目,并全部实现网上公开
| 政法处、局属各单位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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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发布机制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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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务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公开工作,确保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公开
| 办公室
|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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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 5
| 推进水法规配套体系建设
| 做好《南京市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办法》的起草、论证工作,确保2008年出台
| 政法处、工管处
|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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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南京市水库、湖泊保护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 政法处
| 工管处、水资源处、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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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南京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水资源处
| 政法处、市水资源中心、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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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抓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 开展《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做好市人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 政法处、水资源处
|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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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 农水处、政法处、支队
| 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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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后评估试点工作
| 支队
| 政法处、江宁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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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报备工作
| 政法处
| 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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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
| 做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发表专题文章,召开行风监督员、沿江占用单位、取用水户等座谈会
| 政法处、办公室、纪监室
| 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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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水法规宣传工作。
| 支队
|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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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 加强中心组学法工作,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开展勤政廉政教育
| 人事处、纪监室、政法处
|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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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南京市水利局系统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意见》,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 人事处
| 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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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4期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
| 政法处、支队
|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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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专业人才培训,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 工管处、农水处、科技处
|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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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考核标准,2008年力争实现二分之一大队达标、三分之一中队达标,支队直属大队全部达标的目标
| 支队、政法处
|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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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监督体系
| 9
| 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全过程监督
| 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程序监管,完善项目法人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 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
| 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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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市场管理和安全质量管理,抓好工程开工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
| 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
| 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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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技术审查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 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
| 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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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制度
| 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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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 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
| 市建管中心、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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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工程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财务审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 财审处、纪监室
| 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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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
| 研究建立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有关制度
| 政法处
|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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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南京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的自由裁量权管理
| 政法处
| 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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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查
| 政法处、支队
| 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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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的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 政法处、支队
|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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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办件的监察监控,确保办件正常、规范运行
| 办公室、纪监室
| 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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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水行政执法外部评价系统
| 支队
| 政法处、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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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完成
| 纪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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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行风监督和舆论监督
| 扩大行风监督员队伍,健全市级水利系统行风监督网络
| 人事处、纪监室、支队
| 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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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3次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水利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 人事处、纪监室、支队
| 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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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负面报道积极应对,进行整改落实
| 办公室、各处室
| 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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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窗口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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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服务保障
| 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办事流程,方便快捷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 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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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
| 工管处等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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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特别是沿江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管理,履行职责到位,又要提供技术等相关服务,提高办理时效
| 工管处、基建处、政法处、支队
| 市属各河道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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