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宁水政[2008]58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在认真总结前三年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之年。根据《南京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
1、继续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指导,界定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初步形成农水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水管单位的达标创建工作,提升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水管单位改革,着手推进内部分配机制和管养分离改革;完善改革养护管理经费的使用办法;强化取水设施验收环节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取退水论证制度;实施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完成水利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数据传输畅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从解决执法运行机制入手,整合执法力量,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执法内外部环境,逐步建立水事违法案件联合防控体系,健全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3、深化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对行政权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梳理市权以下的涉水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明示办理内容,规范办理行为;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行为的网上办理工作。
4、推进政务公开。局属各单位要梳理对外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项目,并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发布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操作、监督考核和制度完善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依法、及时、全面地公开各类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
二、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5、推进水法规配套体系建设。做好《南京市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办法》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确保2008年出台,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着手制定《南京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启动《南京市水库、湖泊保护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6、抓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做好迎接市人大检查的准备;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工作;完成《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后评估试点任务;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