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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增加水利科技工作的经费投入

  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科技投入体系,设立专项研究推广经费,用于水利发展中重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与研究。在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

  积极多方争取科研、推广经费。向部、省水利部门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科技项目,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经费投入。对列入部、省水利部门和省、市科技部门的计划内的重点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补助;对部分技术水平高、推广前景广阔且利用自筹经费完成的水利科技项目实行后补助办法,在通过鉴定后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规范水利科技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实行科研立项审查与专家评估制。各业务部门开展的科研和推广项目应经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立项,按规定认真编制重点项目申报书,各业务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实施的指导。加强科研推广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与合同管理制。下达的计划科技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均应与有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各级水利科技管理部门加强跟踪管理,经常督查进度,协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向科研管理部门作书面汇报进展情况。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必须列入各级科技重点项目计划,项目完成后按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予以鉴定。未经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组织科研鉴定与评奖。

  逐步推行重大科研项目招标制。对技术难度较高、经费投入较多的项目采取招标方式,加大横向协作、纵向延伸力度,充分利用社会科研力量,提高水利技术创新能力。

  六、建立与培养水利科技人才与队伍

  根据新时期对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奖励政策,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建立水利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努力营造水利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良好环境氛围。

  加快水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和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为人才的培养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建立科技人才库,推进职称评定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加强水利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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