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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008年南京市防汛防旱工作意见


  5、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和物资管理。市和各区县在汛前要组织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并针对预案举行防汛抢险分类演习,锻炼队伍,检验预案的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市防指、市委组织部联合继续组织区县级、镇街级防汛指挥长进行防汛业务、应急处理等能力培训。市防办、区县防办联合组织对水利站长和区县水管单位负责人进行防汛技术培训。市及各区县、镇街在汛前要对要防汛物资进行检查,对防汛物资品种、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进行统计。维修保养好防汛排涝及抗旱机动设备,确保应急时随时调用,拉得出,打得响。市防办要参照省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出台相应的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拟定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落实管理经费,进一步规范防汛物资管理,保证防汛物资质量,确保应急时调得出、调得快。各区县于4月上旬将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统计表、责任人、联络方式等汇总后,报市防指备案。

  6、做好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市防办从2008年开始对“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全市新建23个水情遥测站,建设市防办与城区防办及各市属管理处之间计算机网络,建设与各区县、城区防办视频会商系统等,新系统将在主汛前投入使用。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提供支持和帮助,配合市防办做好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新系统顺利实施。

  三、汛期工作

  进入汛期后,各地要全面进行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旱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1、各级防办要加强防汛值班,认真执行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预案;深入一线,加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督查,检查各级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在岗到位情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灾情、工情动态变化,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情况。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增强决策科学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认真做好雨、水情和灾害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3、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各区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提高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防洪工程的巡查,落实日常巡查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市及各区县抢险队要随时待命。市及区县防指要加强险情处理的技术指导。汛期要严格执行防汛防旱预案。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县防指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实施水库、涵闸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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