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水农[2008]3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省水利厅于2007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水农[2007]36号),又于11月29日召开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会议,进一步部署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根据省水利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王贵勤副巡视员任组长,项阳、郭超、张震宇、孙宝光、戴捷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震宇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的领导机构并报市局备案,尽快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重点。专项行动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
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具体目标是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
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监督执法的重点为:“十一五”期间正在建设和已建成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的主要范围是:丘陵山区和依据《省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通知》(苏政发[1999]54号)确定的水土流失严重的平原沙土区,由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核准,按规定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全部开发建设项目。调查内容包括开发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建设时间、是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专项验收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危害等。要求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