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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

  (一)基础项目(60分)

考核
  内容

考核要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分

一、
  政务
  公开

  1 、建立政务依法公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审核)程序、服务承诺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2 、公开形式多样,在单位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政务大厅进行公开;并能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3 、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同时按要求适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目录;
  4 、开展公开效果评价。

6分

  1 、没有建立政务公开(含执法公示)及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发布程序的,扣 2 分;
  2 、机构设置及职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清单、执法流程、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等内容公示不全的,缺一项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3 、未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管理的,扣 1 分;
  4 、从工作作风、行政效能、依法行政水平、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公开效果评价,没有评价的扣 1 分。

 

二、
  政策
  法规
  宣传
  、
  贯彻
  落实
  及
  政策
  调查
  研究
  工作

  1、水法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2、贯彻落实新颁涉水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新颁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工作;
  3、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4、调查研究工作有成果。

5分

  1 、未组织开展 3.22 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水法规宣传的或虽有组织但形式单一、缺乏广度和深度的,扣 1 分;
  2 、在执法工作中没有坚持法规宣传先行的,扣 2 分;
  3 、规范性文件未报市水利局备案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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