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计量器具的自校
市场应配备一定量值的砝码,专人负责,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并做好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更新。
5.4 计量器具的检定
市场应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均达100%。
5.5 检定标识的管理
市场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应。教育、督促经营者不得私自撕毁计量检定机构加贴的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6、商品及商品量管理
6.1 定量包装商品
市场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差符合国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6.2 零售商品
市场内销售零售商品应当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除外)。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零售商品偏差应符合《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零售商品称量合格率不低于90%。
6.3 商品质量
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三年内无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机制
7.1 计量诚信承诺
市场应对诚信计量行为做出承诺,承诺内容要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生商品量短缺的,应当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及时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7.2 计量投诉处理
市场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要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对计量投诉,应当及时公正处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市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7.3顾客满意度
市场应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工作,定期召集各阶层的消费者座谈,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现场顾客对市场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