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被评为“上海市迎世博计量诚信示范集贸市场(2008年度)”的单位,如参加此次创建活动,需重新提出申请。
八.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此次创建活动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核查材料、发放证书复印件等。
九.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创建工作中,要选准、选好创建单位,督促创建单位对其不足进行及时整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要及时向我局计量处报告。
附件:1.《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核查细则》
2.《诚信计量承诺书》(推荐格式)(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核查细则
(2009年度)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促进市场诚信经营,营造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集市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农副产品(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及茶叶等)及调味料批发或零售交易的组织和个人诚信计量行为的评定。
2.引用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 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7)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