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10〕2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计量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建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第912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创建活动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切实开展好该项创建活动。
二. 此次创建活动由我局统一领导,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遴选、核查和推荐,市计量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最终报我局审定。
三.此次创建活动坚持以经营者自我承诺和社会参与监督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
四.此次创建活动的有关具体评审要求按照《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核查细则》(见附件1)进行。参加创建活动的集贸市场,必须实行自我承诺制度,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在市场醒目固定地方长期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见附件2)。
五.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督促相关集贸市场认真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做好遴选和现场核查工作,在2010年2月11日前推荐到我局计量处(被推荐市场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推荐材料包括:申请书、集贸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查报告、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手册(含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台帐等)、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计量器具租赁合同和核查报告等。
六.我局将在此基础上,委托市计量协会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市场进行现场核查,并委托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对被推荐市场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监督抽查。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最终评出“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总数将控制在35个以内,名额不分解到各区、县,条件好的多评,条件差的少评。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完成全市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