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贯彻实施《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根据管理实际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3.制定《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的有关后续贯彻执行工作。
4.研究、制定《南京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5.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审核,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
三、继续推进依法行政
1.制定《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并分解落实责任。确定我市“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建设”联系点。
2.强化依法行政基础资料建设。修订《水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编制《南京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使之成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具书。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着手编制《水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库》,要求所有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运行机制。继续编印《南京市水利局行政服务指南》系列单行本,提高服务管理相对人的质量和水平,改善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窗口”形象。
5.规范行政权力,强化依法行政。结合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我局的行政权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确认后公示;严格规费征收标准,规范行政征收流程和征收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法制审查,统一法律文书适用格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协调,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行为,严格推行服务承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时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工作,健全法制监督和监察监督渠道。
6.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继续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配套政策措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的制度环境;通过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职责,完善流程,规范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健全行政争议解决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研究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及时总结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以完善的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行政问责制,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