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系统2007年上半年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水政[2007]34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直属各河道管理处、局水费处:
为及时掌握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水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局对各单位2007年上半年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水平有所提高。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依法保障和维护社会公众和组织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网络和报刊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其中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市水费处、六合区水利局的公示内容比较新,比较全。
二是政策法规贯彻情况扎实。各单位结合“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长江河道管理处、江宁区水利局、雨花台区水利局、溧水县水务局都开展了水法制宣传进社区(街道)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以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为切入点,通过制定、落实学习培训制度,狠抓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秦淮河管理处、浦口区水务局、溧水县水务局等单位积极做好学习记录,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上半年,各单位共举办水法规知识培训班63次,有 934人次参加。
《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作为新近出台实施的水资源保护专项法规,各单位都积极开展这部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据统计,各单位共举办《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专题培训21次, 有307人次参加。特别是溧水、浦口、江宁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配套实施文件的制定工作,《浦口区水资源管理办法》、《高淳县固城湖水资源保护规划纲要及分期治理计划》已经出台,溧水县、江宁区分别出台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规范文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溧水县水务局在办理南京明达矿业公司溧水县分公司采矿取水、排水案过程中,积极与省、市水利部门沟通,促使省水利厅及时出台《关于是否征收南京明达矿业有限公司水资源费的批复》,该文已成为规范省内采矿业取水、用水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