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雨花茶生产概况调查表》原件
C、《营业执照》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E、《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F、《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G、雨花茶销售包装标识
H、雨花茶QS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I、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1、证明材料准备
A、企业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雨花茶生产概况调查表》,经所在区县农林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复审确认,发放《雨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证书》。
B、企业将申报使用专用标志的各级雨花茶样品送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农副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取得《雨花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C、雨花茶QS证书由省质监局发证,受理证明材料由市质监局食品监管处出具。
2、材料上报审查
A、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后,企业于2008年2月15日前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报送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并同时提供《雨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证书》、《雨花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雨花茶销售包装标识、雨花茶QS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四份。
B、市标准化研究院对企业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报送市地理标志保护办、市质监局、省质监局初审确认。
3、注册登记
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市质监局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发布公告。
4、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经国家注册登记的雨花茶企业应及时填写《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报送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并按要求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三、工作要求
鉴于雨花茶生产具有典型的季节性,国家受理专用标志申请有相当长的审核期,因此请有关郊县质监、农林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将文件要求通知本辖区符合确认、申报条件的雨花茶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准备相关确认、申报材料。
(一)请市农林局把关雨花茶产地证明的发放,建立申报企业生产概况台帐,与市质监局、市标准化研究院保持相关信息的互通。
(二)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雨花茶企业送检的样品按照GB/T20605-2006《地理标志产品 雨花茶》和实物标准样的要求,对样检验。
(三)请市标准化研究院及时汇总企业确认、申请材料,及时告知企业应补充、完善的材料,与市地理标志保护办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