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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转版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转版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实验室: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所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质量体系文件转版工作。
  为顺利实施我市质量体系文件转版工作,省质监局已在南京市举办了五期《评审准则》转版培训班,大部分实验室按要求参加了培训,并着手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了转版。近日,省局认证处要求对质量体系文件转版工作、数据网上录入工作进行审查并对旧版计量认证证书进行换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质量体系文件转版工作
  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认监委和省局要求按时做好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转版工作。请各实验室负责人高度重视,确定专门人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务必于1月15日前将新版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报至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经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局。逾期没有上交的实验室视同未及时完成转版工作,不予换证。
  二、 做好实验室数据网上录入工作
  前期,我局已通过短信平台要求各实验室进行数据网上录入,大部分实验室已填报上传,部分尚未登录的实验室务必于1月12日前完成数据网上录入工作,逾期未完成数据网上录入工作的实验室不予换证。流程:登录江苏质监信息网http://www.jsqts.gov.cn首页“网上办事”栏,点击“网上申报”中“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登录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登录界面的“实验室数据库入网手册”。登录与填写过程如遇问题,请与省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沈工52984812(申报流程)、茆工13115025030(表格填写)。
  三、做好旧版计量认证证书换发工作
  所有实验室务必于1月15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至市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其中,有效期至2008年7月1日以后的旧版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原件将由我局收回,统一上报省局换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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