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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水利工程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水利工程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水管[2007]140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河道管理处: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根据省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现将《2007年南京市水利工程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尽快开展水利工程达标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2007年南京市水利工程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全面推进我市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根据省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结合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以下水利工程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新的治水理念统领水利工程管理,通过开展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建立与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2至3年水管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树立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新形象、新亮点,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三、创建范围

  我市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四、考核方法

  市水利局每年根据省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对全市水管单位工程管理进行目标考核,制定达标创建工作计划,把达标创建工作列入对各区县水利部门和局属水管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对照水利工程管理1000分考核标准,重点考核水利工程单位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对达到市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目标并通过市水利局验收的水管单位,由市水利局确认并颁发标牌和证书;达到省级、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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