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县的决定
(宁农产发[2010]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展设施农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我区农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引黄灌区建设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从根本上突破干旱制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构建农民抗旱增收长效机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2009年经过全区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累计总面积达到84.5万亩,比上年新增20.4万亩,增长32%,形成了设施类型多样、山川共同发展、规模效益同增、农民积极参与、园区化建设、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在2009年农民增收异常严峻形势下,设施农业成为农民增收新的重要来源。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对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构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抗旱避灾长效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鼓舞干劲,再接再厉,确保2010年提前完成全区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目标,依据《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考核验收办法》,在对各县(市、区)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设施农业建设速度快、增量大、效益突出的县(市、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一等奖:沙坡头区,以奖代补50万元;二等奖:永宁县、海原县,以奖代补各30万元;三等奖:兴庆区、红寺堡区、隆德县,以奖代补各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