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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三、治理要求。治理规范社团收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将治理规范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事关稳定大局的事来抓,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省直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社团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社团乱收费问题,减轻群众和企业不合理负担。要认真总结治理规范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将此次治理规范应保留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收费项目、涉及金额和制定政策措施等情况,以及《广东省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于8月17日前书面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
  附件:
  1.广东省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2.广东省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广东省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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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年收费金额(万元)

收费性质

文件依据

收费单位

清理意见

备注

保留

调整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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