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厂长经理培训,对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诚信活动,组织招商引资、开拓市场、产品展销等活动给予补助。
七、公共扶持政策
(一)市场开拓与品牌推介
对自治区和市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品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提供资金补助;对企业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展销交易会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二)招商引资
对在我区投资建厂的外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安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安全农产品认证、标志标示推广,扩大安全农产品规模;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残检测手段建设,强化监管。
1.建设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作物不少于10万亩,达到标准的,以奖代补20万元。
2.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0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产品认证200个,每个以奖代补3000元;绿色食品认证30个,每个以奖代补0.8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5个,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17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
3.农残速测设备配套。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蔬菜配送公司、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市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并推行农产品检验检测及监测制度。扶持购买农残检测设备15套,每套以奖代补0.6 万元。
4.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及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建设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补贴10万元。
5.农残超标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建设农残超标蔬菜无害化处理设施1套,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补贴资金20万元。
八、奖励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设以下奖励。
(一)产业大县奖励
按照提质、扩量、增效的要求,加快发展产业大县。年终对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二)粮食生产先进县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针对播种面积、良种覆盖率、技术推广面、产量(单产、总产)水平、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和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