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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林业局等关于印发《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开展奶牛后备母牛补贴,纳入国家奶牛后备母牛补贴项目。

  3.开展奶牛政策性保险,纳入国家奶牛保险试点项目。

  4.标准化规模化奶牛场(小区)建设。对新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化奶牛场(小区),符合建设标准且存栏规模达到200头以上,每个以奖代补10-20万元。重点扶持环保设施(粪污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建设、饲草料加工设施建设。

  5.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1万头,每头补贴50元。

  6.挤奶机、储奶罐等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等饲草料加工机械设备,清粪机(车)等畜牧饲养机械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四)马铃薯产业

  坚持开发种薯产业、提高淀粉加工质量、扩大鲜薯外销三业并举的发展方向,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主攻产业提质增效。以建设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构建现代马铃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培育壮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开拓种薯和鲜薯外销市场为重点,促进产业上档升级。

  1.推动种薯产业开发,引进早熟脱毒基础苗100万株,补贴50万元。

  2.扶持建立三级种薯繁育体系。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支持企业、协会、大户参与原原种繁育,计划繁育原原种5000万粒,经验收合格后,每粒补贴0.25元。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代"的要求,在适宜地区建立马铃薯原种繁殖专业村,计划繁殖原种0.3万亩,每亩补贴100元;一级种6万亩,每亩补贴40元。

  3.一级种薯推广。实施以抗旱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马铃薯综合配套增产增效技术示范工程,对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的示范区,经验收合格的,以奖代补10万元,计划建设30个示范区,总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由企业对南方市场进行脱毒种薯外销的,根据供种合同、实际销售量,每吨以奖代补40元,计划补贴2万吨。对行政推动力度大,服务企业能力强,基地建设规范,一级种薯推广应用率高的县(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4.贮藏窖建设。集中扶持种薯繁育企业在种薯繁育专业村建设规范化、高标准60吨贮藏窖300座,每座以奖代补5000元;2000吨以上贮藏窖20座,每座以奖代补15万元。

  5.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等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五)瓜菜产业

  以设施农业为重点,坚持"巩固提高、提质增效"的原则,引黄灌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向精品、高端、高效方向发展,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按照"依据水源定区域、依据水量定规模、依据棚型结构定标准"的思路,加强以水源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配套,确保建设一片、见效一片。以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区瓜菜产业健康发展。

  1.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2009年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任务11.23万亩,其中日光温室2.34万亩,大中拱棚8.39万亩,小拱棚0.5万亩,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自治区财政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按日光温室每亩3000元、大中拱棚每亩1000元、小拱棚每亩200元的补贴标准切块拨付各县(区),加上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统筹用于搭建金融平台或直接补贴,保证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同时,项目建设要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相结合。对2008年度已拨付补贴资金,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实行同比例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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