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力量,抓紧开展资源普查工作
我区农牧业历史悠久,三大特色区域的自然生态各异,地域特性明显,产品品质独特,且种类多、分布广,开发利用的潜力大,登记保护的价值高。各市县要尽快按照“底数清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对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固有特征特性和登记条件,依据本辖区的农业资源禀赋,抓紧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农产品名称、历史形成时间、区域规模、单产、总产、年生产销售收入、年出口创汇额、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等。按要求填写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资源调查表(附件1),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积极行动,做好登记的组织申报工作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推进的目标任务,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抓紧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市县对本地区本行业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条件的产品,要建立档案,做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纳入登记范围,列为重点登记保护对象。对知名度高、历史悠久、品质个性特征明显、产业发展强劲的农产品,要优先纳入登记保护范围。对登记条件成熟的产品,要积极搞好组织动员工作,做好登记申请人资格条件的确认和生产地域范围的划定,并及时指导登记申请人科学拟定登记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帮助登记申请人做好登记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规定和相关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受理登记、相关材料审查和意见的填报,按时限逐级上报。要按照市县属地质量安全的责任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和常规检查工作。
四、坚持标准,扎实有效的开展登记和技术服务工作
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引导、培育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作为申报主体,扎实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推荐申报和登记审核工作,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围绕具有独特的品质、特定的地域、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总量的原则,按照《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尽快组织申报。同时要把握好以下四点:第一,申报、审核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第二,要避免与其他部门重复登记;第三,优先将知名度高的产品作为登记重点;第四,要依法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使用管理,维护广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登记申报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尽快培育出一批我区“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所需的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