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农质安发[2008]17号)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为了做强传统地域品牌农产品产业,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业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农业部依法决定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登记和保护,并于2007年12月25日颁发了《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11号部长令)。正式启动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工作。我区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的12个试点省之一,已申报农产品27个,全部通过了农业部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其中4个产品已经公告,即将颁证,其余23个产品将分期分批予以公告。按照农业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主要依托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推进和实施。2008年,各市县要积极贯彻落实部长令,围绕自治区十一大特色优势产业,抓紧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和登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登记认定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我区传统农牧业特色分明,在长期的发展进化中,形成了地域生态优势明显的枸杞、清真牛羊肉、奶牛、马铃薯、瓜菜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和优质粮食、淡水鱼、葡萄、红枣、农作物制种、优质牧草六大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这是重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和保护,不仅对提升我区特色农产品品质、创立农产品区位品牌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贸易十分重要,而且对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既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县农业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尽快行动起来,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作为主要职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强化和保证。要按照《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将本地区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尽快推动起来,以实际行动保护好和利用好独具特色的地域品牌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