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共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示范方(点)60个。其中,清真牛羊肉产业9个,奶产业3个,马铃薯产业8个,设施农业11个,压砂瓜产业2个,优质粮食5个,淡水鱼产业2个,地方特色产业4个,枸杞、葡萄、红枣、苹果产业各3个,花卉产业1个,泾源种苗产业1个,灌区设施果树2个。平均每个示范方(点)补助10-2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环节和方式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方式,促进产业化经营成规模、上档次、创品牌、增效益。
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自治区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投资参股经营以及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市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创建;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积极拓展村企互动合作范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2008年扶持的重点环节及标准:
(一)投资参股经营。农业产业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对当地主导产业建设起积极促进作用,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参股经营标准,财政投资参股经营,中央财政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参股投入企业,自治区财政按照40%的比例进行配套参股。
(二)选择优势产业,选择优势企业,抓住能够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富有方向性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产能扩展、市场开拓、产业化经营,培育强势龙头和知名品牌。全区选择4-6个重点龙头企业,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范围。
(三)清真牛羊肉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乳品加工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枸杞加工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且转化鲜枸杞5000吨以上,瓜菜、小杂粮、牧草及秸秆饲料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1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葡萄、果品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粮油、饲料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3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玉米淀粉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4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其他类企业参照此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综合考虑能耗、纳税等因素。
(四)马铃薯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5万亩;枸杞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2000亩;蔬菜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西甜瓜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5000亩;蔬菜配送中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淡水渔业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2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其他类企业参照此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综合考虑基地实际产品产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