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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设施蔬菜流通销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农产品流通的载体,是保证鲜活农产品顺价销售的重要条件。加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规范、完善和扩大市场功能,增强市场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市场软环境。鼓励批发市场、龙头企业、营销大户等流通主体到大中城市开办超市、发展配送业务或设立专店、专柜,逐步把销售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积极发展蔬菜网上交易、代理交易、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扩大交易量。

  (五)大力优化蔬菜流通环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支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销售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流通协会、营销大户给予扶持。选择一批影响较大的流通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抓住今年国务院要求减免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批发市场工商管理费减半收费的有利时机,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将有关涉及鲜活农产品的各项政策常态化。坚决杜绝对鲜活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乱收费、乱罚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强化各种交易行为的法制化管理,防止利用虚假合同坑害农民和客商。为客商提供一个放心经商、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确保农产品流通有序进行。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蔬菜市场流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抓紧对当地设施蔬菜产量、市场情况做深入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市场、预测市场、寻求市场、占领市场。立足当地实际,不断研究农业部门推进农产品流通销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把工作重心由抓生产转向抓市场、抓流通、抓销售。对有可能出现滞销、积压的产品,做到未雨绸缪,抓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销售渠道畅通。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在主要目标市场设置服务站,做好衔接协调和信息服务。强化工作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流通环境不优、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蔬菜流通销售是涉及方方面面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农业部门积极协同商务、供销等部门开拓目标市场,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协调交通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协调发改委、财政部门落实农产品流通项目;协调公安部门为运销车辆提供便捷服务,维护治安;协调工商、民政部门为蔬菜营销大户和流通协会搞好办证注册;协调质监部门加强计量器具的校验和产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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