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县“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发展和监管的配套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员、内检员和技术骨干人员培训情况,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认证环节的审核和证后市场监督检查情况,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问题查处情况。
(五)开展重点市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检查工作。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强化产地环境管理,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投入品整治和规范用药,集中开展企业和基地现场检查、产品质量检验、标志规范使用等三个方面检查。以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水产和畜禽养殖以及动物卫生监督为工作重点,规范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强化市场准入,加大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专项检查方式
这次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主要由五市农牧(业)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农牧(业)局对辖区内基地和企业进行自查。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督查。
(一)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全区“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二)五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市、区)“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自查工作。
(四)自治区农垦局负责所辖农场和企业“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监督管理的自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自查和现场检查阶段:2008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完成自查工作。6月2日至6月6日,各市完成对辖区内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的专项检查,6月12日前,请各市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信息处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督查阶段:农牧厅将组织督察组择机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
(三)总结通报阶段:2008年6月中旬,根据各市专项检查和自治区督查结果,完成对全区各市县“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评分评价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在工作系统内或网上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