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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为了强化我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提升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奥运会和自治区“五十大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农牧厅决定,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一名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围绕“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加强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档案记录、质量追溯、依法惩处、合法用标等重点环节建设,确保我区品牌农产品的优质可靠。建立健全以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体系队伍为主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的公信力。

  (二)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三)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二、专项检查任务和内容

  进一步落实属地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品牌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

  (一)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机构以及工作经费保证情况。

  (二)检查品牌农产品认证监管资料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要求档案记录真实、资料齐全、分类有序,便于认证检查、效能监督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

  (三)检查品牌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现状和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生产经营规范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质量安全性(源头有保障、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检验、出厂有标准)、包装标识合法性(产品有证书、有包装、有标志,并合法有效)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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