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主营产品产量(代号27),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8)。加工型企业按主营产品名称(代号26)排在第一位的产品产量和销售额填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按主营产品名称(代号26)排在第一位的产品交易量和交易额填写。
11.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29)。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产销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不填写本栏。
12.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代号30)。进出口经营权是指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独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权限,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进出口等情况属无权。若填写“是”,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3.年创汇额(代号31)。与进出口经营权无关,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出口产品和服务获得的外汇收入总和,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出口的情况。
14.基地包括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基地及通过其他方式稳定地为企业提供主要原料的基地。
15.基地所在市、县(代号35)。基地分布在一个地市的一个或多个县,写到县级;分布在一个省的几个地市,写到地市级;分布在几个省,写到省级。有多个基地的,填写种植(养殖)数量最多的前5个。同时必须提供农经部门出具的带动基地及农户情况的证明文件。
16.主要原料类别(代号36)。指加工型企业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一级类别只填写1类,二级类别可填写1-3个。
主要原料一级主要原料类别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类别:(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其它);(8)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鸡肉、鸭肉、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
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属于“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示例:乳制品加工企业填写“乳类(牛乳)”,肉制品加工企业填为“肉类(猪肉、牛肉)”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不填写本栏。
17.主要原料使用数量(代号37)。指加工型企业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代号36)的用量。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不填写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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