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全区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各地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查找问题,加强整改,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县区农牧局,各地要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位置。要强化统一指挥、归口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任务与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2、确保执法到位。各地要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一线力量,强化执法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落实监管与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沟通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善于抓住当前的机遇期,落实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工作队伍。要积极争取资金,配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种装备。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协作沟通,各有侧重,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1、要查处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重点突破,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严厉打击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2、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
3、抓好服务与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农业推广机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做到县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同时要大力推广示范典型,向社会推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推出一批“农业生产安全标准示范村”和认定一批“放心农资店”。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