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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农牧厅赵永彪厅长任组长,王凌总农艺师任副组长,农牧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整治小组。
  种植业专项整治组。由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开展种植生产环节的专项检查,按农业标准化生产规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种植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等生产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进行检查。
  畜牧业专项整治组。由农牧厅畜牧局、兽医处、饲料办牵头。开展畜牧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相关工作。
  渔业专项整治组。由农牧厅渔业局牵头。开展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限用药物检查。
  认证产品专项整治组。由农牧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开展“三品”产地环境检查,开展认证产品生产加工专项检查,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销售环节准入的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三品”技术指导和培训。
  投入品专项整治组。由农牧厅市场信息处牵头。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以禁用农药、兽药为重点,开展农药、兽药专项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查处。禁止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五、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业部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区、市、县(区)动员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成立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各市县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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