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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检查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喹乙醇、孔雀石绿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特别是渔业养殖饲料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浓缩饲料、蛋白饲料等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其它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二是以禁用农药、兽药、渔药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药物的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到今年年底,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同时,要进一步在投入品销售中完善、规范、推广高毒高残农药定点销售、台账经销和索证索票制度。
  (三)开展农产品基地检查
  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为重点,查处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喹乙醇、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四)开展认证农产品检查
  以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重点,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在材料受理、报送、审核及现场检查过程的行为是否规范;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完备和真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的要求;认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认证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后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制度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载体,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强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加强问题较为突出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构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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