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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市)发[2007]356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我区各级农业部门坚决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这场特殊战役,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8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进行工作汇报,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二、制定方案,明确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加强督查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农牧厅将组织工作组在十一月上旬对各市、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进行验收。督查和验收工作中一旦发现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到位,在整治工作期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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