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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依法做好全市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6、建立分街道(乡镇)月报数据质量考核台帐。每月将各街道(乡镇)报表的报送情况和数据质量一一登记在册,不仅是为年终考评集中依据,更重要的是将差错记录在案,便于下月审核时注意,做到对症下药。各区县应建立分街道(乡镇)月度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考评台帐,台帐格式的设置和要求视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但可操作性要强。这是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落实统计法,夯实工业、能源统计规范化基础
  新《统计法》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此,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
  1、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所作的第一手的数字和文字记录。它是未经任何加工整理的初级材料,是积极统计调查表的资料来源。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原始记录,不丢失、遗弃、损毁。
  2、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是统计调查对象根据填报统计调查表和本单位管理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系统积累资料的表册,即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汇总后的表册。由于各单位生产活动内容、组织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有所不同,因此,企业统计台帐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而设置,也可依照本《通知》附件中的参考格式设置。各区县统计局要及时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健全统计台帐,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统计台帐的部门和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3、规范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各企业调查表完成后,须经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审核、复核,并签署或者盖章后方能向上报送。
  4、建立各项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归档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的责任;防止本单位的其他人员非法干预统计工作;防止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发生;发生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确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此,各级统计机构和基层企业必须依法建立资料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和基层基础建设。
  四、执行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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