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
统计法,切实提升依法统计的工作和数据质量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新
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统计人员的根本职责。各级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这需要我们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统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将搞准统计数据的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新
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为此,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提升本专业依法统计的工作和数据质量。
1、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关于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报表制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建立工作责任人制度。要想办法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各区县分管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3、严格把好工作和数据质量。各区县要坚持对工业、交通、能源各专业报表严格的审核制度。各级统计人员有权就与统计有关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以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
4、把好新增企业入口关。对当年要求新增的企业,要严格按省局关于新增企业的规定和标准申报。首先必须建立应有的统计基础,包括原始记录、基层表、统计台帐等;其次是在作为新企业申报前,企业须试填2个月的工业统计定报表,试填表需上报市局工交处一份,经市局工交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第三要加强对新增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凡未派人员参加培训的企业一律不准予申报。
5、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各区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基层统计业务培训,为确保基层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夯实基础。对基础薄、质量差和有问题的单位,除培训外,还需尽量挤出时间,上门指导,并多与我局工交处沟通,直至问题的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