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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依法做好全市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依法做好全市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统工[2010]2号)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新《统计法》,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促进全市工交、能源依法统计工作上新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统计法,高度重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工交统计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做好工交、能源统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乡镇、企业统计基础还很薄弱,依法统计能力不强,统计数据质量与“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有差距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
  为进一步确立统计工作原则,完善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强化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职责,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统计法》为此做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因此,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推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工交、能源统计工作是否规范,数据质量能否得到明显提高,是各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能力的检验标准。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严格执行新统计法,切实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全面规范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依法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将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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