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产权清晰,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具备健全、严格企业管理模式;
4、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5、优先支持已经承担过国家、省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6、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或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000万元。
7、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对其他申报项目要求实施后应形成知识产权。
8、已承担往年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而未结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9、代码4340、4540、5500、5600的项目,只限于郊县科技企业申报。
10、《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报《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附件2),形成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软盘),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200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06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其中今年新创办企业须提供2006年6月份的财务报表;
(4)其他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等,均为复印件);
(5)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近立项后两年该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结息单。
(6)其他相关材料。
2、以上《申请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以《申请表》作为封面装订成册(请勿塑封),大小格式为A4,与电子文档(软盘)一起,区县企业报至所在辖区县的财政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市本级企业报至主管部门经审核汇总盖章后,共同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