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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1)移动警务系统的研究与应用(代码3310)
  重点技术内容:充分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GPS和GIS技术等先进手段,应对治安事件突发的紧急性需求,研究建设我市内外网统一交换平台的移动警务系统,实现警务人员在移动状态下对相关信息进行迅速处理,显著提升城市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2)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技术(代码3320)
  重点技术内容:开展社区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信息系统的研发与建设,逐步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建立起功能完备、标准统一、系统安全可靠的公共卫生信息化体系,实现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和大众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卫生信息服务。
  (3)雷电气象灾害防御系统的研究与应用(代码3330)
  重点技术内容:针对雷电这一严重影响人类活动的气象灾害,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科技研究。重点开展雷电的监测和预警,揭示雷电发生的气象规律,研究建设我市雷电监测预警和对策分析系统、雷电灾害防护管理系统等雷电灾害防御系统,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居民提供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4、人口卫生健康
  (1)心、脑血管疾病预测及新治疗方法的临床应用研究(代码3410)
  重点技术内容:开展心、脑血管病诊断、治疗及流行病学研究和心、脑血管病的临床治疗新技术研究,提高心、脑血管病的临床治疗水平。
  (2)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断和新治疗方法临床应用研究(代码3420)
  重点技术内容:开展恶性肿瘤的新治疗方法(基因、免疫、生物调控剂等)研究,将组织芯片、基因等技术应用于肿瘤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提高早期癌症确诊率,建立肿瘤个体化治疗技术方案,降低癌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3)成体干细胞的移植技术及临床应用研究(代码3430)
  重点技术内容:开展成体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治疗研究,探讨成体干细胞治疗糖尿病、冠心病等高发疾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重大疾病的治疗提供新途径和新方法,并避免胚胎干细胞移植所面临的伦理学纠纷。
  (4)精神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临床治疗研究(代码3440)
  重点技术内容:开展儿童期精神障碍等精神性疾病的病因和病理研究,采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和中西医相结合等治疗方法,加强疾病的预防和健康保健,形成高水平的治疗模式和合理的预防措施。
  (5)重大传染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临床治疗研究(代码3450)
  重点技术内容:开展乙型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早期诊断技术和临床治疗研究,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经济可行的新的治疗方法,减少传染源,降低疫情发生率。
  (6)中药治疗疑难疾病的临床应用研究(代码3460)
  重点技术内容:开展中药在临床护理、妇科和儿科疑难疾病等方面的临床应用研究,明确中药在疾病治疗中的有效化学成分和作用机理,提高疑难疾病的治疗水平,拓宽中药治疗领域。

  三、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批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农业科技、社会事业重大科技攻关与应用、专利实施、科技合作与帮扶、软件六大专项计划(详见附件2专项框架一览表)。所有专项计划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重点技术内容,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前景或产业化前景。指南规定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2007年科技计划的项目分为指令性计划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两类,指令性计划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同时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受理。根据《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教[2005]162号、宁科[2005]68号)的有关要求,指令性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财政性资金支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项目,财政性资金支持10-5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应用单位。高等院校与地方的联合项目,应以企业和应用单位作为第一申报人,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合作协议。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一般情况下,单位自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此外,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专帐管理,对于经立项的重大项目我局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并委托相关监理单位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申报项目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对拥有相应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
  (2)由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主持的项目;
  (3)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主持的项目;
  (4)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产业“两园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和应用单位申报的项目;
  (5)产学研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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