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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督管理力量,加强职业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卫生应急演练。今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卫监督发〔2008〕9号),着力提升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苏卫疾控〔2008〕14号)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服务人员,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加快职业卫生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不断健全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实现职业卫生服务市(县)、区全覆盖,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服务。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室,配备适当比例的监督人员专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高标准配备职业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通讯及交通工具,保障其工作经费。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成具有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无锡市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努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进一步提高职业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技术信息和相关应急物资储备。
  四、强化职业卫生评价,严格把好准入关口
  各地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当前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要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按有关要求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卫生职业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从源头上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要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法依规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五、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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